(资料图)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2、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
3、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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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2、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
3、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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