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外出生的华侨子女出生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资料图片)
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
2、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以及本市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本人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父母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出入境证
4、本人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5、(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6周岁以上
对于6周岁及以上大龄儿童申报出生登记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由民警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制作3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并进行人像、DNA打拐比对排除后,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受理条件:
本人出生在外国且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为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准予在本市的 (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子女不满6周岁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