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允许外国投资企业自行选择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和股份公司等投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需要具备协议(规定处理纠纷和退出的程序,制定经理人及其权利,规定分红政策,决策机制等)、章程和合同等。《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收购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公司股份或购买土地,必须以国际交易货币支付。
特多鼓励企业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通过出口促进局(exporTT)为非能源制造业和服务业提供研发便利化基金,以此刺激对新技术的投资,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增加创新型企业数量。申请基金的企业应为在特多成立的非能源制造和服务业企业,并至少经营1年以上。特多有关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法律为《自由区法》,政府还制定了国家特殊经济区政策。特多经济区由贸易和工业部下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eTecK)管理,目前管理 17 个轻工业园区,计划新增7个经济开发区。特多没有针对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和科技研发合作的规定。
【并购流程和手续】
并购可通过购买公司股份实现,也可通过购买公司资产实现。各大律师事务所均可承接咨询业务。近3年,未有中资企业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开展并购的案例。
【安全审查的规定】
有关反垄断的法律是《公平贸易法》(Fair Trading Act),有关投资并购的法律是《风险投资法》(Venture Capital Act)。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没有限制并购的反托拉斯法,但《公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以上的大股东,需在知晓自己成为大股东时起14日内通知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