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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李颖)“大文的救助金到位后,请村委在保证每月发放基础生活费的同时,多关注他的情况,保证他的正常生活。”近日,在湖北省咸宁市新街镇蜀岗村委会,检察干警当面确认大文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并叮嘱村委做好司法救助金的托管发放工作。
据悉,大文精神发育迟缓,属于智力残疾,一直是母亲照顾他的生活。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后,大文的母亲和弟弟死亡,父亲处于在押状态,家中仅剩大文一人。失去了母亲的庇护,大文的生活陷入困境。
案件发生后,咸宁市、嘉鱼县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作用,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将司法救助线索第一时间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后续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大的便利。
受理该司法救助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了大文的亲友、乡邻和所在村委会,全面摸清案件情况,了解掌握司法救助申请人的各方面状况。核实了大文无独立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日常生活靠亲属接济十分困难的事实,且该案件属于近亲犯罪,大文无法获得赔偿。
大文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成为检察官挂在心上的问题。
经过综合审查,检察官认为大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为大文申请司法救助,经报上级院批准,决定予以救助43464元,并且加快救助金审批速度,争取尽快完成相关手续。
司法救助金审批通过后,检察官认为大文没有合理使用保管救助金的能力,这笔救助金如果一次性发放给大文,一方面不能实现长期有效的救助;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引起失窃对大文造成二次伤害。
经过多次走访,与村委会共同商讨后,检察官决定启动救助金托管机制,与被救助人大文所在的村委会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司法救助金由村委会托管,村委会按每月725元的标准向大文分期发放生活救助金,直至救助金发放完毕为止;同时,村委会定期向嘉鱼县检察院汇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嘉鱼县检察院的监督。
司法救助金的发放问题解决了,那么5年后,司法救助金发放完后,大文该怎么办呢?检察官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将大文纳入县低保户范围,享受低收入家庭每月320元的待遇。如此一来,确保了司法救助完成后,大文的基本生活依然能够得到保障,实现了对大文的长时长效救助。
“因为检察机关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大文的生活才能得到保障。我们一定做好救助金的托管工作,确保大文安心生活。”救助金送达后,村委会干部说道。